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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4日

通州法院:大力打击拒执罪切实解决“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 沈慧 通讯员 李慧)近日,通州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

2016年11月,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人施某偿还原告58000元。判决后,施某并未上诉,也迟迟没有还钱。原告申请执行后,双方达成了分期执行协议,但施某在事后仍不履行。法院调查发现,施某在此过程中一直有钱进账,可还是不还钱。原来,施某爱好赌博,欠了不少外债,所进钱款只够偿还部分高利贷以及继续用于赌博。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施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施某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有钱进账却不予履行,并将售房款和租金用于偿还高利贷和赌博。生效判决代表着国家司法权威,被执行人必须优先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国家司法权威。”通州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季剑锋说。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科学、及时、有效地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为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通州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构建联合惩处拒执罪的配合协调机制,立、审、执各部门协调配合,公诉、自诉两条途径双管齐下,营造打击拒执罪的震慑氛围,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不断加大公诉追究力度,同时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通道。2022年1月至今,共移送“拒执”线索29件,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件13人,其中公诉案件7件10人、自诉案件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