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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答: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当事人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和依据。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前款规定的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的途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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