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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业主有权查询的文件、资料;

(四)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五)挪用、侵占物业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

(六)索取、收受房屋建设、物业服务、维修保养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物业收费、停车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

(八)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九)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人、举报人;

(十)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议事规则予以罢免,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