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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建设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需要做好哪几件事?

答:(1)开工之前,必须要准备满足施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资通过后才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建设单位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建设单位每月须按时向施工总承包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5)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每月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必须继续履行;

(7)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8)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用工管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