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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

买卖虚拟币是假 转移诈骗赃款是真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张秀秀 顾文文 通讯员李慧)单纯买卖虚拟币也会构成犯罪吗?如果交易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而交易人又知晓资金来源,那么该交易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5月23日下午,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区看守所驻所法庭就公开审理了这么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福及王某标、王某平(均另案处理)三人商议通过欧易平台进行USDT虚拟币买卖,约定王某福、王某平共同出资25万元、王某标出资11万元,分别操作各自账号进行交易,获利由三人平分。

所谓的虚拟币买卖,其实就是王某福等人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一种手段,诈骗分子用赃款向王某福等人购买虚拟币,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3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福提供多个微信号用于收取虚拟币交易资金,通过欧易平台虚拟币在场内、场外交易,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2000多元。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福坦白道,自己在进行第一笔虚拟币交易时就发现对方资金来源是诈骗所得,并提醒同伙王某标,但王某标表示他们作为商家只是单纯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而已。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取、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