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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7日
区人大:靶向发力增强审计监督质效
完善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审计监督,是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区人大通过出台监督办法、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提高国有资产清查利用成效、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报告制度、贯通人大与纪检巡察及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整改交办制度,点面结合、靶向发力,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靶向定位完善监督程序。为推进审计监督全程化、制度化、长效化,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改进完善审计监督工作程序,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将区本级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查出的问题纳入审计工作报告;将当年审计整改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尚未整改的事项和原因、继续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纳入整改情况报告。规范审议程序,明确由区政府负责同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并在分组审议时与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一并接受“面对面”询问,区监察、审计等单位旁听,确保会议审议质量。
靶向施策延伸监督触角。聚焦预算审查监督,区人大出台《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和完善区级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创新监督方式,由区人大专门工作机构会同审计部门共同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就有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审议,提出增加和减少预算安排的建议,同时,选取重点预算单位,委托审计机关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情况纳入审计工作报告内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聚焦国资管理监督,区人大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就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点事项委托审计部门结合“财政同级审”开展专项审计,同时,区人大以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为契机,推进全区国有资产统筹盘活,督促审计部门全面摸清各类国有资产底数,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区人大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依据,推动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取得实效。聚焦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区人大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内容,人大专门工作机构会同审计部门共同跟踪了解重点项目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存量债务规模、结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优化债务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形成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推动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靶向跟踪构建监督闭环。为提升审计监督刚性,区人大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推动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联合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由人大、监察、审计共同研判审计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联合选定监督内容,开展联合监督,实现三者监督之间的协调推进、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同时,为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应改尽改,区人大完善审计整改交办制度,每年召开审计查出问题交办会,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清单式”交办,对审计整改工作采取“销号式”管理,由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当场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整改问题清单,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当场向所有整改责任单位直接交办相关问题。交办会后,区人大与审计部门联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和要求,围绕整改责任单位、应整改问题、金额、已整改金额、处理措施、完善制度、尚未整改事项及原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九个方面设置责任单位台账,以“挂账销号”的方式动态管理,实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一些涉及机制性、体制性的问题,区人大会同审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建议,提交区政府会办,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效。
通讯员瞿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