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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我区修订完善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张文倩)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日前,区财政局联合区发改委修订出台了《通州区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区级储备粮专项资金全流程管理的相关要求,筑牢我区粮食安全“压舱石”。

区级储备粮油按照承储企业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相应补贴。储备原粮保管费用按照每年每吨110元计算补贴,轮换费用按照小麦每年每吨40元、粳稻每年每吨80元计算补贴;成品粮中小麦粉按照每年每吨300元、粳米按照每年每吨500元给予定额补贴;储备食用油按照每年每吨400元给予保管费用补贴;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贴。

据悉,区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对承储企业执行储备任务过程中实行季度督查,明确了根据现场核查的储备粮油实际储备量分档确定相应品种最终的补贴金额,同时,动态调整储备库点相应品种的储备任务数。另外,对特殊情况延长架空期和未按规定轮换的企业,及时调整相应的补贴金额。

《通州区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强调相关部门需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和重点评价,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夯实涉粮资金“安全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