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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
一男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秀秀 见习记者袁志林 通讯员李慧)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1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交还位于十总镇的203亩租赁土地并支付土地租金,另付违约金4万余元。孙某在收到上述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因不服法院判决其向李某支付违约金等事项,拒不执行该判决、裁定,亦未报告财产情况。
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孙某使用朋友提供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收取租金约5万元,支付其经销大棚薄膜、蔬菜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的支出至少260万元,现金收取租金约2万元。期间,孙某还以其妹妹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总价31万元的沃尔沃S90汽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妹妹名下,但实际出资、使用人均为孙某及其妻子。
2023年9月,因孙某拒不履行义务,通州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此时孙某和家人才慌了神。拘留期间,孙某家属代其履行支付20万元,法院强制拍卖孙某名下车辆所得2万余元。“债”清事未了,因藐视法庭,拒履行判决、裁定,孙某仍面临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随着法槌落下,孙某将终生背上“污点”,此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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