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07月26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是否需要登记备案,如何监管?
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办理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人按照规定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送登记情况。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办理登记、拒绝或者阻碍物业服务人巡查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
《通州日报》南通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