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07月30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
(二)建筑幕墙或者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的;
(三)房屋遭受台风、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需要继续使用的;
(四)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用于经营性活动或者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
(六)改变原规划、设计的要求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改造为人员密集场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
《通州日报》南通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