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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如何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答:《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筑物改变功能,停车泊位不足的,可以按照功能改变后的规范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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