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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聚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成功经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把以人民为中心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枫桥经验”融入一件件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中,在实践中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人民法庭打造成公正司法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阵地、基层治理的纽带,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兴仁法庭普法小摊“赶庙会”
兴仁法庭:让赡养不“欠费” 亲情不“缺席”
土山村村委会门口,八旬的葛奶奶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一想到自己的赡养问题解决了,她一遍遍地招手,向通州法院“朱大姐调解室”调解员朱卫红和兴仁法庭法官助理表示感谢。
家住土山村的葛奶奶夫妇育有一女二子,老夫妇此前将自有的两间平房隔成了四间,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用于出租。2022年,葛奶奶的老伴突然去世,加上身体原因,已逾八旬的葛奶奶住进了两个儿子家,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然而,本应和睦的赡养方式不仅没让葛奶奶晚年享乐,竟让她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子女承担赡养费、医药费和护理费。
通过事先了解双方的意愿,朱卫红觉得葛奶奶和三个子女的关系还有缓和余地,如果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不仅能解决葛奶奶的赡养问题,还可以帮助她和子女解开心结、消弭宿怨。于是朱卫红和法官助理一同前往土山村村委会,与村干部共同进行诉前调解。
“我不要他们养我,我就想要回我的房子!”葛奶奶刚推开村委会的大门,看到法院来了人,有些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不停诉说着她前些时候住在小儿子家的遭遇。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朱卫红先将葛奶奶请进了会议室,和她拉起了家常。葛奶奶也明白手心手背都是肉的道理,同意继续将房子给儿子们用于出租的方案。之后,朱卫红又轮流做起了两个儿子的工作,听到老母亲承诺不再阻挠租房事宜,两人都同意每个月向老母亲支付赡养费。
最终,在朱卫红的指导下,葛奶奶和两个儿子签订了调解协议。两个儿子不仅同意支付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对母亲因生病产生的住院费各自负担一半,同时还承诺会和大姐一起尽到对母亲的生病护理和生活料理义务。至此,一起纠缠了多方的赡养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高效模式,让赡养不“欠费”,亲情不“缺席”。
平潮法庭在融和法庭排查化解纠纷
平潮法庭:“线下+线上”指导 四天化解突发纠纷
“两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陈某与保某,因界址发生口角,保某情绪激动,第二天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老太太是否要赔偿?”6月的一天下午,平潮法庭庭长刘杨接到来自五接镇政法委员陈季卫的求助电话。
次日上午,法官助理康啸来到事发村居五接镇天后宫村,与五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共同化解该起纠纷。调解中,康啸向当事人普及了关于侵权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天下来,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不再剑拔弩张,就死者的赔偿问题,双方对具体金额还有差距。
第三天下午,多方联动调解继续进行。在派出所民警拿出公安鉴定意见,告知双方争吵是保某突发疾病的诱因后,人民调解员王美云立即从近两年在法庭承办诉前调解的工作经验出发,一边积极劝导陈某及其家人考虑死者家属的痛苦,拿出诚意告慰死者,消弭矛盾;另一边劝导死者家属,保某去世的更多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应尽快调解,完成死者的丧葬事宜,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双方差距进一步缩小,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刘杨在庭审间隙,通过网络在线向调解人员建议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村民参加调解,通过民意表达,提高调解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四天中午,村里传来调解成功的好消息。刘杨在线修改完善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立即组织双方签字。下午两点,陈某家属如数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
十总法庭联合多部门现场勘查围墙修建情况
十总法庭: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
“法院当年判决我们按照建房审批表施工,现在徐某家又开始修围墙,这让我们怎么出行?”十总法庭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邻居修建围墙影响了自家出行。十总法庭遂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到现场勘验调解,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让积怨已久的两家邻居有商有量化解矛盾。
家住东社镇杨港居的徐某、张某两家相邻多年。早在1989年,两家人就曾为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徐某不得阻碍张某按照建房审批表施工建房。最近,徐某在其宅东南侧修建围墙。因当年自家建房时遭到徐家阻拦,张某一直咽不下这口气,认为徐某侵犯了其权益,遂持1989年的判决申请执行,并写了人民来信,要求徐某将围墙拆除。
经过现场调查,徐某的住宅系向张某弟弟购买,当时签订有协议,并有数人签名见证。协议中约定,张某弟弟的自留地由徐某代管。但张某认为该土地是其父亲留下的,自己有权使用。徐某则坚持按照协议约定,该自留地应由其代管。因时隔将近30年,该村居区域划分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没有该土地归属的清册。
为核实签订协议时的实际情况,法官助理黄磊又驱车来到金沙街道张某弟弟家中实地调查。张某弟弟早已过世,其妻张某某亦年近90,常年卧床不起,但子女照料得当,神志清晰。经张奶奶回忆,当初把宅子卖给徐某,协议内容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其宅南侧的小块自留地由徐某家代管,白纸黑字绝无虚假。
经过一个下午的奔波,基本掌握了纠纷的起因和症结,法庭干警、人民调解员和当地村干部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展开劝说,一开始寸步不让的徐某终于同意不再修建围墙,但希望法庭和村里帮助其将宅南侧的自留地收回。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矛盾大大缓和,为下一步调解奠定基础。
家纺产业园区法庭深入企业提示法律风险
家纺产业园区法庭:下基层送“锦囊” 巧解“骨头案”
“这个纠纷困扰了我们村里多年,没想到法庭出马半天时间就顺利解决了,切实解决了咱们村的急难愁盼。”让村里烦恼了很久的一起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后,先锋街道苏家埭村村书记向家纺产业园区法庭负责人吴菊表示由衷的感谢。
苏家埭村村民黄老太早年丈夫、儿子相继去世,婆媳二人相依为命,孙子退伍后右眼视力残疾。2007年,村委会考虑到黄老太一家生活困难以及对军属的照顾,将原先村委会闲置的两排房屋出租给黄老太一家,用于开设家庭作坊,并减免大部分房租。
后因第二排房屋年久失修,黄老太一家自费9万余元将房屋重新翻建。现如今黄老太一家生活好转,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闲置,村委会要求黄老太一家按同区域房屋租赁价格继续支付租金。但黄老太一家认为,第二排房屋系其自行修建,要求归其所有,拒绝支付租金。
由于交给黄老太一家使用的房屋系村集体资产,虽然第二排房屋确系黄老太家出资翻建,但并未办理准建手续,房屋性质并未改变。面对黄老太一家的无理要求,村委会表示已有村民对此提出异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村委会只能向法院起诉。
此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为此,吴菊带着法官助理一同来到村里,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并记下双方的观点及诉求。之后,吴菊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充分阐明了利害关系,一针见血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因早年村委会承诺减免黄老太一家房租,且结合黄老太一家生活实际、对退伍军人家属的照顾,黄老太一家翻建房屋投入的9万余元用于抵销2023年8月至2030年1月1日期间的租金,2030年后如仍要继续使用房屋,则需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名交易。
“法庭的这个解决方案对双方都有利,你们就各退一步吧!”在各部门及镇村干部的劝说下,黄老太一家和村委会都表示同意,并于当天下午签订了协议。
高新区法庭雨天赴现场勘查调解
高新区法庭:雨天奔赴现场调解妯娌纠纷
一对妯娌因两家相邻问题一直摩擦不断,最后愈演愈烈甚至大打出手闹上了法庭。通州法院高新区法庭联合二甲镇司法所、社会管理局等多部门力量,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成功化解这起妯娌之间因土地争议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刘某系张家老大的媳妇,被告杨某系老三媳妇,二人是妯娌关系。二人的公婆将其所有的三底三楼房屋均分给三兄弟,老二将分得房屋出售给原告,被告在修建新房子后也搬出了案涉房屋。后来,原告出资在老路南侧拓宽案涉房屋门前进出路,被告则在老路上沿原告新建的水泥路种植蔬菜、搭建鸡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报警。
去年4月19日,原、被告双方因路的行走问题再次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导致原告肋骨骨折及面部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原告将妯娌告上法庭。
这类家庭矛盾纠纷如果直接简单判决,并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搞不好还会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吴晓萍决定联合多部门到当事人家中探个究竟。
吴晓萍一行人携风带雨来到当事人家中,首先对争议土地进行了实地勘察,详细查看了案涉土地的位置、面积、边界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确保对纠纷背景有充分的了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法官倾诉了心中多年来的委屈和愤懑。吴晓萍始终耐心倾听,与双方当事人展开细致沟通,通过简要精准的释法明理,情理交融地进行调解。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做出让步,被告同意不在案涉土地上栽种任何瓜果蔬菜及树木,也不再阻挡原告在案涉土地上浇灌水泥地,而原告则同意被告赔偿88000元即可,被告现场当即给付原告31000元。至此,妯娌之间的尖锐矛盾得到极大缓解,一场“妯娌大战”最终和平落幕。
(通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