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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门窗位置,超荷载存放物品;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书房的上方;
(四)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场地、地下空间,侵占或者损毁树木、绿地、景观;
(五)擅自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六)违反有关人均面积、使用功能、消防安全等规定出租房屋;
(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九)破坏或者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十)擅自设置停车泊位、违规停放车辆;
(十一)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十三)高空抛物、露天焚烧、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处理垃圾;
(十四)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
(十五)擅自架设电线、电缆,擅自迁改供排水、燃气管线等;
(十六)擅自改变房屋、车库以及附属用房的用途;
(十七)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
(十八)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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