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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我与人大”征文

我的履职故事(下)

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徐建锋

听证:司法监督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句话是对检察公开听证的最好注解。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履职以来,参与了通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不服区人民法院调解,前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听证活动。

2022年3月,区检察院受理了袁某与刘某、张某等人的监督申请。为了强化监督,增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及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区检察院对他们申请的监督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除了主办检察官外,还有我和人民监督员杨晓梅、政协委员徐爱娴。

在认真听取了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介绍和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后,我认真思考、合理分析,站在人大代表的角度,发表了我的听证意见:法院调解书是在你们三个人认可的情况下作出的,也是三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我认为调解书是合法的。我的意见随后与人民监督员杨晓梅发表的“法院调解判定的这起案件事实是民法典实施之前发生的,适用民法典之前的规则”,以及政协委员徐爱娴发表的“调解书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符合监督的情形”等意见被当事人和检察官接受采纳。

作为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活动是一项监督工作。对我而言,这是一个增长代表见识、开阔监督视野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的难得机会。我认为,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人大意识,反映了检察机关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司法公平公正的法律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我的三次参政议政的经历,不仅担当了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神圣职责,也成为人生中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