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4年12月11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近些年,垃圾分类已成为居民生活新时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章规定了垃圾分类管理,具体作了哪些要求?
答:我省一直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此次《条例》修订,新设了垃圾分类管理专章,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并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还对源头减量、可回收物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宣传教育引导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通州日报》南通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