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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城管法规今日答

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各类垃圾相关违法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存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