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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房子卖了还抵押?“押”了也白押!

本报讯 (记者张秀秀 通讯员俞振权)自己花钱买的二手房,没想到原房主竟然偷偷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了!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抵押贷款还能作数吗?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么一桩案子。

事情得从2018年7月说起。当时,李某把自己在通州某小区买的一套房子转手卖给了王某。到当年12月,王某爽快地付清了全部房款,高高兴兴住了进去。2019年1月,李某拿到了新办下来的不动产权证,将原件直接交给了王某保管,双方暂时还没去办过户手续。

问题就出在这儿!李某居然耍了个心眼,跑去挂失补办了新的房产证。拿着这本新证,他转头就向南通某银行抵押贷款,一口气贷了180多万元。结果可想而知,贷款到期,李某还不上了。银行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不仅要李某还钱,还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对那套房子享有抵押权,好拍卖房子抵债。

真正的房主王某哪能答应?他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案涉抵押房屋其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李某根本没权利再拿它去抵押。他还指出,银行办抵押时太马虎,连房子都没上门看一眼,这也太不谨慎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于2018年付清全部房款并使用该房屋,已经享有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李某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亦交由王某保管,李某只是形式上的产权人,房屋登记状态与实际状态不符,李某再次将案涉房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接受抵押时未至案涉房屋处查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商业银行对抵押财产调查的规定,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能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故判决驳回了其请求确认享有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买房卖房是大事,房产证更名要趁早! 别光顾着交钱拿钥匙,赶紧把过户手续办了。否则,万一原房主心术不正,利用名字还在房产证上的“空子”搞事情,你的房子和票子都可能遭殃!